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扬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3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出台,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日前,《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调整。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今年起付线为1.2万元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试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邗江区和广陵区为2013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从7月1日起开始试点。

  根据该办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保障。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来确定。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以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2013年按参合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以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补偿比例不低于50%

  如何享受这一利好政策呢?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人员介绍说,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其中,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新农合参合年度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