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老年农民每月领550元
南京此次对2010年出台的《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将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纳入其中。即建立已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缴费参保的政策通道,通过一次性补缴,将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据介绍,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一次性补缴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后,他们的补助金待遇将明显提高,以江南六区为例,将由目前的每月245—385元提高到每月550元。
参保缴费政府还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来说,按基本生活保障376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个人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原一次性领取的自谋职业费或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的适当比例一次性补缴,个人缴费后的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另外,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政府对其个人应缴资金再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参保缴费遵循自愿原则,对没有选择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可继续领取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以后根据南京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逐步提高相应待遇。
关键词6
住房保障
对于2004年前被征地农民来说,南京此次放宽了住房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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