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申请标准放宽
《关于2004年前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指出,2004年前被征地农民,如符合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等条件时(即南京9月1日开始实施的认定条件),家庭成员如不是原拆迁安置房的实际所有权人且名下没有其他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保障。
南京原来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原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因家庭结构、人口、年龄等发生变化新增自然家庭,导致住房困难的,新增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符合规定条件外需单身满35周岁或结婚满五年。
而此次南京出台的政策没有年龄和结婚年限限制,只要增加人口形成新增自然家庭即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