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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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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称“医保条例”)的立法备受关注。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挂出医保条例的最终版本。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医保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医保条例明确,退休职工享受广州职工医保待遇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10年延长到了最少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维持10年不变。此外,条例还规定每年要“晒”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设“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监督医保基金。

  缴费

  广州职工需持续参保

  至退休

  此前公布的一、二审稿,均提到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但对“缴满15年后还要不要缴”却未明确。到了今年4月发布的终审稿才对此予以明确。

  本次公布的医保条例延续了终审稿的规定,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明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但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在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至于在明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条例也指出,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0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为了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条例第21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此前,广东已要求各地在居民医保基金有结余且同时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费用的前提下,对罹患重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给予大病补助。广州市人社局曾透露,广州要实现大病医保至少还需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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