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转诊转院人员自出院之日起15日内、特殊门诊患者每季度、异地安置人员每半年一次将所需申报材料交单位,由单位报送医保中心财务(审计)结算科。符合报销规定的医保中心予以审核报销。公差、探亲、节假日期间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出国、出境)三日内由其单位开具证明报中心财务结算科,(未及时告知的费用不予核销)出院15日内将报销所需材料由单位报中心财务结算科审核报销。
(2)支付报销:医保中心财务科审核报主任审批,主管局长、局长签批,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医保中心财务科拨付待遇。超出基本报销封顶线以上的药费,由财务科送人寿保险公司核销。如本次医药费已不再由基本基金报销,而是直接进入到补充基金报销的费用,所在单位直接送达人寿保险公司。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受理审核:医疗管理科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各定点卫生所、零售药店随时传输到医保中心的参保人的医疗费明细进行初审;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定点医院随时传输到医保中心的参保人的医疗费明细进行初审。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6日-31日提供医疗费用支付汇总表,待医疗审核科审核初审通过后报财务科结算。
(2)支付费用:医疗管理科审核,财务科结账,中心主管主任、主任审批,主管局长、局长签批,局财务审计科审核。中心财务科拨付待遇。
办理权限:根据《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10000元以内,医保中心审批,局财务科审核;10000至50000万元,主管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报局财务审计科。
办结时限:
(1)转诊转院、异地安置、肾移植术后结算: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审核支付完毕。
(2)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审核支付完毕。
承办部门:承德市西大街红桥组团2号楼,承德市医保中心财务(审计)结算科、医疗管理科,电话:2030874203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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