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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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中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说,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到此,医疗保险改革提上日程。尽管这之前,由于干部结构老化等因素公费制度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日渐增大,不少地区有过积极探索。如辽宁的丹东、吉林的四平、湖北的黄石和湖南株洲四市在1989年3月进行公费医疗
社会保险改革,同时深圳市和海南省也成为社会综合保障改革的试点。但真正有成效的或者说引起推波助澜效应的应是"两江医改"。在此之后,国务院在1998年又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的会议,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也跨入医改行列。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进入医改浪潮之中。
截止1998年底,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全民保健制度,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建康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是以全民保健为基础,以公费和劳保医疗为主体,以合作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其中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对国家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享受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工作人员以及科教文卫、经济建设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高等院校的学生、残疾军人、现役军人。这部分医疗保险的享受者不到中国居民人口的20%,根据享受者的群体不同又可分为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及军人免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费医疗,企业职工参加劳保医疗,现役军人享受军人免费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