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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十家药店八家无视医保药店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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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保卡中的钱,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消费。如果医保卡用于购买非药品商品,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骗保套现。这种行为,影响了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也违背了医保制度设计的初衷。

  9月1日,我市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立新规,《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凡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化妆用品、保健用品等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形式销售给参保人员的药店,将被主管部门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资格。

  至昨天,新规实施已近半月,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内10家定点药店,却发现8家无视新规,依然我行我素。

  暗访10家药店6家卖生活用品

  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作了严格规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摆设、销售百货日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等其它非药品商品(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除外);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办法》执行得如何?记者昨天随机暗访了市区10家医保定点药店。

  中午11点,记者来到乐群路口的“三金大药房”。还未进店,便看到药店门口张贴着多幅促销广告。广告内容大致为,只要消费者购买药店指定商品并达到一定金额,就能得到饭盒、雨伞、保温壶、月饼等多种“好礼”。

  走进药店,店里摆放着医保定点药店的标牌,数个货架上,摆放着人参、红枣、花茶等保健食品。记者仔细查看这些商品的标签,均未发现药品的相关标志,生产企业都是“XXX食品有限公司”。

  药店靠里的位置还有一扇门,通往隔壁另一间经营化妆品、生活用品的商铺,经询问得知,这间商铺与药店“是一起的”。当记者选购几件商品后,商铺里的服务员指引记者到药店的收银台结算。记者刷医保卡后,回执单上的交易类型一项为“医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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