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群路口的“振辉药店”,记者同样要求在发票上写明真实的商品名(矿泉水和一瓶蜂蜜)。药店工作人员翻了翻手中的发票,说:“写药品就行了,其他人都是这么写的。”但记者没有同意。工作人员犹豫一会儿后,在商品名称一栏写了“蜂蜜”二字。
同样的情况在另外4家销售非药品的定点药店也存在。当记者用医保卡消费了非药品类商品索要发票时,药店工作人员均将不属于药品的商品名称写为“药品”。
而《办法》则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刷卡购药时,药店必须出具符合规定的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所售药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剂量、金额,票据管理符合规定。
人社局尚不知晓违规情况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存在这些违规行为的医保定点药店,将会被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昨晚7点,记者联系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最近事务繁忙,尚未展开相关调查工作,而目前日常监管工作主要是由“医保所”负责,“你可以去问问医保所”。
记者随即将调查到的情况反映给该负责人,并询问:“主管部门是否会作出取消药店定点资格的处理?”对此,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让记者“先上网看看新规定”,“不同程度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记者问:“药店刷医保卡出售生活用品,这种程度是否会被取消资格?”该负责人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而本报记者11日采访这位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药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办法》和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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