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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医保一年最多可报30万 上涨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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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省会居民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缴纳2014年度医保费。
  亮点聚焦

  缴费额度不变,报销限额又涨了3万

  草场街社区居民司女士2009年10月参加居民医保。2010年2月,她因乳腺癌住院,出院时共发生医疗费用1.2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共为其报销治疗费用7200元。根据她的病情,她所在社区的医保协管员及时为她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每月可报销数百元的费用。“这几年我一直连续参加着居民医保,我觉得真的挺好的,报销额度也在不断提高。”“今年,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不变,但支付限额又提高了。”昨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说。

  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可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18万元,两者加在一起,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比去年的27万元又增加了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的8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增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3万就能报销

  缴费额度不变,但参保居民能享受的医保待遇更实惠了,而这正得以于今年新增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大病保险,是为了减轻参保居民患大病后过高的医疗费用负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按照规定,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2013年暂定为2.3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3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3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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