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负担的,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大病保险基金负担的,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保障对象个人垫付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及时到同级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险实施后,原来的居民医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政策答疑
问:哪些人群可参加居民医保?
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问: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领人(或其监护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页(如是特殊人群,还需同时携带退休证、失业证、残疾证、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社区申报居民医保和社保卡。参保社区,需在今年12月1日之前申报。
问: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
答: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的8月31日。
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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