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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企探路大病医保一周年 基金托管模式更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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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最初资金赔付不出去,到一年后赔付人群越来越多,新华现在面临的给付压力也越来越大。”2013年7月30日,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首届中国社会医疗保障论坛上,新华保险项目总负责人安民作出上述表示。
  新华保险在儿童大病医保项目中承保的是费用补偿型产品,承担着超赔的风险。在项目招标时,有的保险公司采用的是基金托管型产品进行投标,超赔的风险由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承担。

  安民认为,如果是与社保、新农合基金合作大范围推广大病保险,倾向于采用基金托管的方式。保险公司作为基金托管方,向社保或新农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承担基金赔付的相关工作。保险公司已有的商业化经营模式能够降低成本,发挥在技术开发、服务支持以及网络化应用方面的优势。

  社保或新农合基金通过基金托管的方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给付效率。但与此同时,社保与新农合基金承担着超赔的风险。

  “如果不是双赢的模式,而是商业保险公司亏损,那合作就不会持久。”安民认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保的优势在于项目的管理和运作,采用基金托管的方式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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