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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医保定点医院医师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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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佳木斯市对医保定点医院医师管理出台新规,对累计三次暂停三至六个月服务资格和累计暂停两次一年服务资格的,将取缔医保服务资格,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院下达书面通知书,向全市公告。

  佳木斯市对医保定点医院医师管理出台新规

  记者22日在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规范医保定点医院执业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对定点医院医保医师管理做出新规定,对累计三次暂停三至六个月服务资格和累计暂停两次一年服务资格的,将取缔医保服务资格,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院下达书面通知书,向全市公告。

  据了解,我市将实行医保服务医师申报认定制度。在定点医院从事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均可申报医保服务医师。未取得或暂停医保医师资格的医师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对取得医保医师资格的人员统一纳入医保医师信息库,并与医保信息系统链接,及时记录和通报医保医师服务情况。医保局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稽察、病历检查、费用审核、社会举报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医师服务行为的监管,并根据情节对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不因病施治,违反诊疗常规或用药规范、夸大病情、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违规收费、重复检查、过度检查、检查治疗项目与收费数量不一致的;对未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员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出入院标准、不严格执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变通住院及故意延长住院时间的医保医师,将暂停医保服务资格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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