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时间及待遇给付
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2009]1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绥政发[2009]65号文件精神),《关于调整绥化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请示的答复》(绥城医保办发[2010]1号)规定对参保相关事宜作简要指南。
一、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二)学生儿童: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阶段学生。(三)乡镇非农业户口、具有暂住证明的外来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一般成人居民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44元,政府补助216元;学生儿童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个人缴纳15元,政府补助135元;2009年未参保缴费人员,日后参保时须从2009年缴纳国家、省、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部分,并建立个人门诊统筹。
三、居民办理参保缴费地点
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和非公办幼儿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中直北二路口市劳动保障大楼三楼)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学龄前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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