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底之前,泰安市将对2013年度内符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城镇居民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这意味着,新政实施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正常的参保人员、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患大病时即能享受医保报销费用符合条件的剩余部分,超过起付标准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将分段给予补偿。
2013年度为民要办实事之首“封顶”
近年来,随着泰安市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市民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较低,特别是市民患大病后高额医疗费用成为个人及家庭的沉重负担,造成“一人患大病,全家陷困境”。
大病医疗保障成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一块不可或缺的“硬骨头”,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即时报销医疗费用后,享受剩余部分报销待遇成为强烈需求。
今年年初,泰安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列为2013年度为民要办的实事之首,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昨天,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经过充分调研、对上沟通的基础上,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泰安市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全省率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首件年度为民要办的实事“封顶”。
泰安市公布享受大病医保人群范围
市民最关心的要数享受“大病医保”的范围人群,自己是不是在享受范围内?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正常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而新生儿也在此列,不过需要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这样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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