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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在山东全省首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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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道,患大病后,市民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还能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就好了。近日,泰安市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大病医保筹资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3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0元。

  而“大病医保”政策设计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这20元钱参保人员不用另外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直接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个人年实际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具体所说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费用,剩余个人负担部分(除去剔除的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由“大病医保”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设置起付标准参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3年为1.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多少分段给予补偿,1.1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50%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个人年实际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年底前预计居民能享受到“大病医保”

  根据制度设计,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将分步实施,2013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式进行,待省统一部署后按省政策实施。在具体建设方面,分三个步骤进行:今年8月至9月,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已先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明确具体政策要求、经办监管、推进步骤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调研测算,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及有关准备工作。年底之前,对2013年度内符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城镇居民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明年1月份,有关部门对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和分析,研究制定进一步改进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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