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随着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对个人账户的调整已经被提上日程,人社部已将“压缩个人账户占筹资总额的比例”列为研究课题。
也有专家提出了保留医保个人账户的思路,但建议明确建账人群,对参保人员中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享受低保人员不建个人账户。不仅如此,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如实行差别费率制,即根据年龄不同、收入不同,实行弹性费率缴纳保费,加强积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部门,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好,应多划个人账户,并相应提高自付比例,更多体现个人责任;其他地区则少划个人账户、相应降低自付比例,更多体现国家责任。此外,资金使用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肖星建议在上海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合作计划”,允许医保参保人利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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