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近几年已陆续有城市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至家庭成员。
珠海:全省率先实行医保卡给家人用
记者获悉,珠海市早在2009年11月28日曾发通知表示,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按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具体的做法是,参保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发生的以下费用可用参保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在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及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参加珠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后在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东莞:个人医保账户可供父母配偶子女使用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金卡—“住院+个人账户”模式,即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银卡—“住院+社区门诊”模式,镇属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职工子女等均按此模式参保。金卡有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用个人账户里的医疗费买药或看门诊;银卡没有个人账户,只能用于住院和门诊报销。
按原规定,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只允许参保人本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使用,余额超1000元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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