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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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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参保女性居民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婴儿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问: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6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问:参保女性居民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婴儿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性居民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婴儿患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随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问: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参保居民经批准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8个百分点。

  (二)参保居民探亲、外出期间,因急诊在统筹区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2个百分点。

  (三)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诊、或在异地就医未报告登记的,所发生的医疗费按异地就医人员应报销额的60%报销。

  问: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患下列严重慢性疾病,经城镇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其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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