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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明年起按两个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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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新规中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欠费各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的12%)以本人申请补缴时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如,某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至2010年,自2011年中断缴费,如果在2014年申请补缴2011年至2013年的欠费,那么其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将分别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划入统筹部分将全部按照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

  为使市民了解补缴详情,市社保局为个体参保人员补缴欠费做了大致的比较(详见下表),可以为个体参保人员选择补缴欠费时提供一个参考。如有问题可打电话详细咨询,热线电话为86012333。

  长春市2014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两种补缴方式补缴金额测算和比较

  补缴年度补缴年限新规定(按实际缴费上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原规定(按相应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比照“原规定”多缴差额

  2010年-2014年5年47548元41146元6402元

  2005年-2014年10年86694元61286元25408元

  2000年-2014年15年116783元71474元45309元

  附注:1.以上均按2014年为申请补缴年份测算。

  2.假定年社平工资增长率为12%,预测2014年核定缴费基数使用的月平均工资为4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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