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七、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八:个人账户的构成: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以本人2011年年底前的实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划账基数保持不变。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和退休费增量部分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分。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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