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本医院门诊人次×同类医院平均门诊人次费用。
住院费用=本医院住院人数×同类医院平均床日费用×平均住院天数。
对各医院发生的实际医疗总费用高出定额标准的部分,30%由社保局承担,70%由医院自负;低于定额标准的差额部分,社保局奖励其70%。严格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实行医疗监控,对分解门诊、住院人数、大处方、推诿病人、乱收费等医疗违规行为,扣除其不合理费用,并实施罚款。同时,对转院率实行控制,坚持逐级转诊制度,对不同类别医院限定其转院比率,对超过规定的转院人次按当年人均转院费用的15%由介绍转院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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