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决定》指出,中国未来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被认为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针对这一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十年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在2004年就停止了步伐,等于说真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所以,虽然这个概念并不新鲜,但《决定》意味着这个概念重启。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中关于发展混合经济的提法之前李克强总理在发表讲话时就已经提到,但关于国企的控股问题没有明确,这一点在具体落实上还有待观察。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也对记者表示,关于发展混合经济的提法,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提法是更合理的,但最重要的是要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决定》还显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这一点也是这次文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意,可以使得持有权更加多元化。”华生这样指出。
此外,《决定》中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的内容也被认为是这次深化国资改革方向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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