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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全面提高
明年起每年最高可报销14万元
9月23日,记者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全面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仅支付比例、支付限额都将有所提高,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也将扩大,其中,含商业补充险每年最高可报销14万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由原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在原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6种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4种疾病。
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含大中专学生)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没有通过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按郑州市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郑州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郑州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郑州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郑州市城镇居民缴纳2014年医保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市民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和缴纳医保费用,以免错过而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目前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有146.75万人,2012年有7.6万人次享受住院待遇,最高报销10.3万元。(记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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