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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支付压力大 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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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广州将实施新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为市民详细介绍新政之变。新政策实施之后的最大变化在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不过,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陈敏解释,只要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参加医保,不管参保多久,最低缴费年限均为10年。

  据介绍,今年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了50万人,不过,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抢搭“最低缴费仅10年”的末班车。

  “城乡统筹”已有细则草案

  即将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医保合二为一,变成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并明确统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

  统一后,享受的报销比例如何变?陈敏说,市人社局已经制定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已经上报。原定要明年10月出台细则,“我们想早点出台,方便工作开展”。

  目前,广州市参保人员享有住院、普通门诊、12种门诊特定项目以及17种门诊指定慢性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建立了个人账户,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全面医疗保障。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保(合)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3.25万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2.83万元、15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水平分别为84.6%、70%、70%。

  参保人员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减轻40%以上,参保人员总体自付率降低约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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