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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事业单位中途离职 可一次性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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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填补养老保险制度空白又出重大举措!记者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广东出台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有关规定,原来在各级机关和属于事业单位的学校、医院、研究所单位等中途离职的人员,可以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今日起可申请办理,缴清全部费用到退休年龄次月即能领取养老金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现在都可通过一次性缴费参加养老保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印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缴费条件

  符合四项条件即可缴费参保

  据了解,今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办理缴费参保,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据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杨健海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净身出户’这部分人群保守估计也有数万人,而广州的呼声最高。”按照《通知》要求,能够一次性参保的人员应为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全部四项条件的人员。首先,离开企业的时间,要求在1978年6月1日以后,而在广东省尚未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也未出台有关规定前,《通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广东省的同类人员持续有效。

  二是单位范围条件。包括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

  三是身份条件。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以及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原单位是广东省原海南岛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现为广东户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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