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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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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返回原籍参保人员只提供一次清算,清算后再次参保的,在其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前,重新建立的个人账户不再办理清算手续,但可以保留或转移(死亡、出国除外)。
  其他说明

  1.养老保险参加省行业统筹或在市人事局缴纳的,请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代替《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准表》;

  2.请人代理的,随带代理人身份证;

  3.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3日的工作日;

  4.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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