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分别记账,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内蒙古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中央财政补贴55元,自治区补贴5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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