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将采用新规定。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为规范退休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申报预约。
据了解,2013年9月,我省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据悉,新政适用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新政明确规定,普通企业职工退休需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略有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除了男性须年满60周岁、女性应年满55周岁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才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