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双方通过联合办公等形式共同审查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负责办理。县(市、区)办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前须报经省辖市审查同意;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或省辖市办理。
另外,新规强调,退休手续办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对退休手续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或申请上一级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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