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继续向尿毒症、肺癌等10种大病倾斜。
3000多人次分享千万元补偿金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周春林介绍,2008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对患重病、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进行适当二次补偿。“今年大病二次补偿工作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向多层次、多病种、多险种和提高补偿标准发展”。
一是继续将补偿对象从原来的参保职工扩大到居民和少儿学生等参保人群,实现大病二次补偿的全覆盖;二是继续将补偿类别从原来的对自付费用补偿向自付与10种重大疾病病种相结合,提高补偿水平,最高补偿额从2008年的1万元增至3万元;三是提高事业单位补助对象补偿标准,实现大病二次补偿的“同人同城同待”。
据初步统计,2012年度市直约有800名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条件,可领取450万元左右的补偿金,而去年只有400多人领取补偿金。至此,市直参保人员累计已有3000多人次领取约一千万元的补偿金。
10种大病患者最高补偿3万元
市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居民医保和少儿学生医保)中,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少儿学生结算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结算的住院类自付费用(不含非医保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对象,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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