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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发放大病二次补偿金 最高可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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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泰州市提前发放2012年度大病二次补偿金。参加市直医保的800名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即日起可领取最高3万元的补偿金。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继续向尿毒症、肺癌等10种大病倾斜。
  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到4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4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患有十种大病或两种儿童大病的二次补偿对象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到4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4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4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4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患尿毒症需血透或腹透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其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申请大病二次补偿的参保人员,按有关程序申报、复核和审批后核发。

  提前发放,即日起可申领

  “往年大病二次补偿金在春节前发放。今年为了让补偿对象早点享受到政策,我们提前发放。”周春林提醒,大病二次补偿金申报领取时效为一年,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今年我市一方面以金保工程新程序上线为契机,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大病二次补偿结算程序,另一方面增加人手,设置专门办理窗口,为补偿人员办理领取手续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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