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有人因离职造成社会保险中间有断缴,如何补缴和续缴?
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可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按个体缴费补齐养老、医疗保险费,然后再到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继续缴费即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个体一般不存在补费问题。
记者:许多人反映自己已经交过半年或一年的“五险”费用,到异地工作后,因为怕办理手续麻烦而选择放弃社会保险转移和续缴。这样是否可以?
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对个人来说并不麻烦,只需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一个“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即可,其他繁琐事宜都由转移双方经办机构办理。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职生活费,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职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须在退休时按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转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由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连续计算,因此,为了你将来的医疗保险权益可以更好地顺利享受,最好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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