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就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大病医保势在必行的主要原因。
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的是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财力不足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先天性问题,这也导致上述两种基本医保只能是低水平的“全覆盖”。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偏低,然而,这些参保人员要面对的现实却是,动辄要支付几万元的药费、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手术费用,“看病贵”让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2012年8月,在国务院主导下,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各地先后展开。据人社部数据,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总体看,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但要看到,即使有了“二次报销”,有些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沉重,有些参保人依然面临着因病致贫、返贫的威胁。化解“二次报销”之后依然巨大的医疗负担,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必须面对和逐步解决的重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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