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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保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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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参与大病医保的试点地区,基本上采取“免费”参保方式,保险资金来源于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不需参保人员额外缴费。因此,试点城市应努力扩大筹资渠道,提升管理水平,这样才能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以浙江省为例,从2013年初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为17元左右,保额平均在10万元以上。其中金华市按每人35.2元的筹资标准推行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结合后,总体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不仅如此,浙江省有的地区甚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这足以说明,筹资水平对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不同,在很多地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由政府以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改善民生,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有益创新,同时,有关部门应对相关商业机构的准入及各种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务必让宝贵的资金实打实地用在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这个“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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