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刊发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的相关新闻后,本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受理量成倍增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热线12333和部分媒体的读者热线也相继收到市民来电反映,自己家的宝贝因没有参保,医疗费不能报销。那么少年儿童应该怎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能享受到哪些报销待遇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下月少年儿童开始集中缴费
据了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集中收缴,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
参保能享受多项医保报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到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支付90%。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经审批后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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