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缴够了25年的医保,不缴费也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将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曾思克等5日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就2014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回答市民的提问,其中有关退休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问题备受关注。
累计缴费年限逐年递增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参保人在深圳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医疗保险缴费及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形式做了较大调整。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以前根据退休人员的身份来确定退休后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新办法则根据在职期间参加的险种以及参保的时间,决定参保人退休后享受的医保待遇,“以前深圳户籍人员退休后享受综合医疗保险(现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非户籍人员退休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现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这种用身份来区分退休后的医疗待遇有违社会公平”。
据悉,目前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无需自行缴费,但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养老保险与医保“脱钩”的相关规定,新办法实施后,将规定医保缴费年限(2014年“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此后逐年递增,至2024年“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参保人退休时若未缴够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后需要继续补缴。
对此,黄险峰介绍说,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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