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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起实施医保新规 有人退休后仍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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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曾思克等5日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就2014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回答市民的提问,其中有关退休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问题备受关注。
  补缴由参保人全额承担

  赵女士的问题代表了很多人的疑问:如果员工已到退休年龄,但医保未缴满规定年限,将按何种标准补缴医保?黄险峰表示,在职期间员工的医保将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但退休后如果要继续补缴医保费用,则需由个人全额负担。

  根据新办法,如果参保人想要在停止缴费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将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有市民提出:如果在职期间已缴满25年医保,是否可以停止缴纳医保,退休后是否也可享受免费医保待遇?黄险峰回应:只有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到缴满规定年限后不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的待遇,“医疗保险是在参保状态之下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旦终止参保,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此外,黄险峰还提醒市民:不要将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混淆。他建议,市民可以到社保局自助窗口打印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估算自己退休后是否还需补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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