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出台实施方案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修订管理办法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新办法,旨在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新政1
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单独缴费,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设封顶线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属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不用多缴费,就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50%。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部分最高报销90%、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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