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该局围绕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规定,重新修订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就医治疗质量。
据悉,新《办法》一是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将“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取消了原办法对“血友病”仅学生儿童可申请的限制,拓宽了保障覆盖面。二是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由三类增至四类,便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并出具认定结论,便于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及时有力的治疗。四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如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五是建立治疗方案复审制度,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出初步治疗(或变更)方案后,须由复审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案才能最终生效,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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