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在成都缴纳社保,5月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手续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
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月第三周工作日公布安排就读学校
2014年,适用《意见》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015年,适用《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点审核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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