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提交申请材料,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2、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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