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变更门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门规医疗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即可变更门规定点医疗机构。已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参保人,应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建立病历资料,未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其病历资料可继续使用。
市医保办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如实介绍本单位实际医疗条件等情况,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强拉或借故推诿病人。要在明显的位置设置醒目的引导指示,指定专人,设立专门的办公房间办理门规参保人门规定点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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