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到了退休年龄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该文件明确,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就可以在广州办理逐月延缴,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市人社局方面介绍,现有政策的规定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可以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省内异地户籍和省外异地户籍参保人所需符合的条件又有所不相同。
(一)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政策:
对于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穗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只要任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案例: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张先生为例,张先生户籍在韶关,今年满65岁,退休前一直在广州参保,且其在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有6年。按照国家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张先生还要延缴9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因此,张先生只需要在今年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9年的参保费用,缴费完毕之后,即可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