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案例:黄阿姨户籍在东莞,2009年起在广州参保,今年她将达到退休年龄。按政策,黄阿姨医药按月继续缴费至2019年,但前后加起来,她在穗参保年限只有10年,仍未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时她便可以申请一次性缴完剩下的5年费用,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二)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政策:
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可在穗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案例:杨阿姨户籍湖南长沙,但早年已跟随儿女来穗定居,至今在穗参保已达11年,今年杨阿姨已满退休年龄,按政策,她须继续按月缴多4年费用,便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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