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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账户5月1日更新 实时结算系统将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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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日,宁波职工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宁波市区职工医疗参保人员的2014年度个人账户于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资金。
  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建议,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不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的,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参保所在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余姚市、慈溪市和宁海县的医保系统暂停时间及医疗费处理办法由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历年结余资金部分可划转

  领取过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果您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100元,且2013医保年度内个人缴费金额大于100元,在新的医保年度开始时,可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划转。

  市区及奉化、象山已领取社保卡的职工医疗参保人员,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均可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的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1%部分不属于划转范围。

  按先缴费、后划转的办法,在2014年5月1日零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划转后,社保卡关联银行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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