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刚刚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予以政策解读。《通知》要求,年底前,我省各市、州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此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逐步解决。
“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今年在我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8个市、州率先开展了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共计理赔24700多人次,赔付金额9346万余元,最高赔付金额达到29.4万元,赔付率为64.7%。
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未对病种予以限制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均可在不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根据初步测算,我省将为此投入15亿元。”
哪些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且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予以再次报销,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用得越多报得越多。”而对于“大病”的解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并未对病种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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