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或避免纸质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造假行为,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使用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第三方,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甄别校验。
进入“我要验证个人权益记录模块”,依序录入制式表格中的查询流水号和校验码后就显示出需要校验的信息。
需要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注意的是,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相关信息要保护好,避免发生信息泄露。参保的个人不要轻易将社保的查询密码和用户名等信息提供给他人;参保的用人单位经办人要保管好数字证书和查询密码。
缴费情况有异议可进行核查
《权益办法》规定,参保的个人如果对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有异议的,包括缴费基数或缴费年限等,经所在单位认可后,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确实存在错误的,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及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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