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意见,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镇街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报名、收缴、录入、核对、统计等工作;指导镇(街)、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业务;每年公布经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报销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情况及基金支出情况;依规收集、统计、核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数据,定期上报省、市有关部门;依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进行审批、管理;依规审批全区异地就医、特殊就医个案;)协助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特殊群体参合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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