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时间表中的多数任务安排到了今年下半年,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措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等四项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任务》出现了很多新提法并排定了主要措施推行的时间表,大大改进了现行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不足之处,剑指“高药价、高检查费”,有望释放多重利好。
城镇医保人均补助涨40元
《任务》要求,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
此外,随着未来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按照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不过,也有专家担心,随着保障水平提升,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此前发文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现有医保基金的结余,即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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