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有参加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厦门市社保卡网站(www.xm12333.com)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平安养老保险公司:7703293;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7703328。
这些医保新规七月起施行
医保补助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要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将达到320元。记者昨日获悉,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厦门之前已经出台规定,从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报销比例提高
厦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通知》中规定,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医保新政实施后,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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